项目名称 |
郴州市医疗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回收处置项目 |
文号 |
郴环审表〔2014〕40号 |
审批时间 |
2014年6月14号 |
审批文本(全本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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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735-237201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